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1208 证券简称:洁昊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惠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7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肖惠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6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肖惠娥对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肖惠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告编号:2025-016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惠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洁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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