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2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打造公司品牌化、规模化、破区域化、专业化、资本化联动发展,实现“一体两翼”经营战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收购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慧博”)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80.50万元。交易各方将于2018年8月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58,116,246.47元,净资产总额为208,793,304.30元。本次交易按照账面值计算,占总资产比例为2.26%,占净资产比例为2.68%。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经核查12个月内累计交易情况,应以2016年末经审计数据为核算重大资产标准,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9,148,253.06元,净资产总额为87,290,021.25元。本次交易按照账面值计算,占总资产比例为4.20%,占净资产比例为6.40%。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收购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迅普”)51%的股权,同时收购山东鑫安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泰”)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控股。收购河南迅普,该交易按照账面值计算,占总资产比例为1.57%,占净资产比例为2.33%。收购鑫安泰并对其增资控股,该交易按照增资额计算,占总资产比例为1.83%,占净资产比例为2.92%。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收购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70%股权。该交易按照账面值计算,占总资产比例为10.30%,占净资产比例为13.97%。
经合计,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占总资产比例为17.90%,占净资产比例为25.62%。故本次收购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
会批准。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收购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需提交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任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自然人
姓名:景玉林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3、自然人
姓名:陈维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公司决定收购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80.50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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