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831209 证券简称:鑫安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打造公司品牌化、规模化、破区域化、专业化、资本化联动发展,实现“一体两翼”经营战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收购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7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630万元。交易各方将于2017年12月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9,148,253.06 元,净
资产总额为87,290,021.25 元。本次交易按照账面值计算,占总资
产比例为 10.30%,占净资产比例为13.97%。故本次收购未达到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收购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需提交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燕文红,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最近三年自由职业。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70%股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年06月11日,注
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
之一18楼C2,法定代表人为尹荣华,经营范围:安全评价(具体按
本公司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及安全技术咨询。
本次交易前,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应缴资本 实缴资本 出资比例
1 燕文红 392.5 392.5 78.5%
2 何涛 65 65 13%
3 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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