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831209 证券简称:鑫安利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基于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上市进度安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主要股东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妥善解决异议股东的诉求,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必要信息),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的义务(未被限制交易的股份除外),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应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20 个
自然日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等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的方式交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发送至 zhouwanfei@xinanli.com),明确提出回购申请。
申请材料需包含回购申请书(回购申请书模板请发邮件至zhouwanfei@xinanli.com 获取)、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异
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回购承诺履行期间
回购方将在收悉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事项。
(五)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回购事宜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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