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211 证券简称:尊马管件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
规则及《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
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民法典》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并且应按本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确定审批权
限。
(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应当
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三)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四) 被担保的对象必须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尽可能降低因担保引起的坏
账可能。
(五)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
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
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
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六) 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或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担保权限的规
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相关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
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只限于与公司有互为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协议和
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互保企业”)以及由公司投资持股 50%以
上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种类只限于上述两类企业的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
所提供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
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
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
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申请:
(一) 互保企业的申请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
金预算,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
的互为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公司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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