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1212 证券简称:耐磨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细则,于当日正式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云南昆钢耐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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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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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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