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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28:21 股吧网页版
耐磨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31212 证券简称:耐磨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制度的修订议案,于当日正式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公告编号:2025-061

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发生重大失误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公告编号:2025-061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纪律处分,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年报信息披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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