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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6:57:20 股吧网页版
耐磨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1212 证券简称:耐磨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云 29 民终 1133 号民事判决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6-002

姓名或名称: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炳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自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云 29 民终 1133 号民事判决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 29 民终 11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鹤庆县人民法院(2025)云 2932 民初 319 号民事判决
书第三、五项判决,即“被告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约定非计划停机违约金50000 元。”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合同约定非计划停机违约金 100000 元。第五项判决,即:驳回原告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发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提审改判支持申请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云 29 民终 1133 号民事判决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告编号:2026-00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案件当前为受理阶段,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诉讼的进展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案件当前为受理阶段,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财务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拟遴选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本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再审请求。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没有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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