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31212 证券简称:耐磨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
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耐磨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4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云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高炳臣 董监高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冯海滨 董监高 总经理
张文 董监高 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22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本公司因与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纠纷,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前述重大诉讼事项发生后,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6年 3 月 30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监董事会秘书高炳臣、时任总经理冯海滨、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22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应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履职尽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2026]2号。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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