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3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31213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巿的申请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11 次会
议审核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指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已参加本次股东的权益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异议股东所持股票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的信息为准。
异议股东申报公司股票转让期间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
公告编号:2020-005
转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转让申请、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的取得公司股票的交割单、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承诺。异议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就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因此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尤丹红
电话:0574-86369063
邮箱:bohui@bhpcc.com
联系地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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