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MTCNTechnologyCo.,Ltd.
(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目录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2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
价及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
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5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
及意见
6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7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8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出具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海通证券结合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股份”、“发行人”、“辅导对象”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次辅导工作向贵局作如下汇报:
一、辅导时间
2017年12月04日,海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中晶股份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中晶股份接受辅导的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与中晶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戴文俊、晏璎、朱泓桦、张占聪、郭璐、陈城、丁昊、张捷、沈玉峰等九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晏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除海通证券外,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还包括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接受辅导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一俊 董事长、总经理
2 徐伟 董事
3 黄笑容 董事、副总经理
4 孙炜 董事
5 郭兵健 董事、副总经理
6 王晓哲 董事
7 杨德仁 独立董事
8 魏江 独立董事
9 胡旭微 独立董事
10 何国君 监事
11 万喜增 监事
12 郑伟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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