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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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和《河南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解除其职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情况
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七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
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请董事会召集。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提案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可以在董事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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