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2
公告编号:2018-007
证券代码:831220 证券简称:新宁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
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现就公司以房产和土地抵押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以公司拥有的位于河沥园区东城大道北侧(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2014)第1436号》【面积:22961.50(㎡)】、《宁国用(2014)第1437号》【面积:21922.20(㎡)】)和位于河沥园区东城大道北侧(开发区)的房产(房产权证号:房地权宁字第00065142号【面积:5999.94(㎡)】、房地权宁字第00065143号【面积:6664.14(㎡)】)作为抵押。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抵押的必要性
公告编号:2018-007
上述抵押是为公司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抵押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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