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2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1221 证券简称:聚阳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
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538207468
承诺主体名称 沈建强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股份回购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19年8月6日
承诺履行期限 (2)月
承诺结束日期 (2019)年(10)月(5)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19-021
承诺主体:沈建强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沈建强承诺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异议股东(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回购承诺期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
3、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签章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的所持股份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证明文件,《回购股份申请书》详见公司2019-020号公告附件)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0512-62727277
4、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为准;回购数量上限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
公告编号:2019-021
向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因挂牌公司计划主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建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的承诺书》。
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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