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腾”、“公司”或“辅导对象”)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担任金龙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
导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
导备案登记材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第三期(2021 年 3 月 29 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经过
本期辅导时间由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共持续约两个月。在
辅导期间,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通过收集整理公司业务、财务等方面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并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督导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二)辅导人员
执行本期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辅导机构负责金龙腾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小组成员刘奇、宁博、赵臻、贺军伟、周冰、陈远晴、李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辅导机构为金龙腾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1、 辅导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公司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及财务、法律核查工作;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发函工作;
(3)对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公司历次出资及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纠纷等情形;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项目执行经验、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等,对发行人的业务、技术及经营情况进行核查。
2、 辅导方式
实施上述辅导内容所采取的辅导形式包括:专业咨询、跟踪辅导、及时整改、尽职调查等。
3、 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基本依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辅导计划得到了有效执行。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开展辅导工作,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开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持续督促公司对现存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按照辅导进度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接受辅导,同时,应辅导人员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材料。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招商证券与金龙腾均能严格按照共同签订的《辅导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辅导工作,保证了辅导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的顺利推进,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1、 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以及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的能力;
2、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转移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公司不存在重大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4、 公司财务独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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