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腾”、“公司”或“辅导对象”)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担任金龙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受理函》(京证监发
[2020]584 号),金龙腾监管辅导期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第一期(2020 年 12 月 2 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经过
本期辅导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共持续两个月。在辅
导期间,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通过收集整理业务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报告
期内的经营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督导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二)辅导人员
执行本期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辅导机构负责金龙腾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小组成员刘奇、宁博、赵臻、贺军伟、周冰、陈远晴、李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辅导机构为金龙腾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1、 辅导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
(2)根据尽职调查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其任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核查公司是否实现独立运营,督促其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与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等沟通了解公司最新发展战略及业务定位,向公司高管普及目前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和要求,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提出了建议;
(5)协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流程。
2、 辅导方式
实施上述辅导内容所采取的辅导形式包括:专业咨询、跟踪辅导、及时整改、尽职调查等。
3、 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基本依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辅导计划得到了有效执行。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开展辅导工作,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开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持续督促公司对现存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按照辅导进度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接受辅导,同时,应辅导人员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材料。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招商证券与金龙腾均能严格按照共同签订的《辅导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辅导工作,保证了辅导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的顺利推进,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1、 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以及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的能力;
2、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转移从而损害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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