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5
关于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辅导进展工作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氏节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国元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佘超、樊俊臣、方书品、刘海波、黄奇树、谢天宇、张艳、汤雨城和周雨婷,其中佘超为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辅导资格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元证券与沈氏节能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浙江证监局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对沈氏节能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沈氏节能的第一期辅导时间为辅导协议
签署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现场尽职调查、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
种辅导方式对沈氏节能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与辅导对象约定的时间安排推进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开展的主要工作为:
1、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
中介机构按照约定的辅导方案整理了一系列与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上市相关的规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并发放给辅导对象,组织其自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知识。
2、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科创属性进行了初步论证,进一步核查了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行业争情况及公司所处地位、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等情况,监盘了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辅导期间初步核查了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卡账户流水;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3、召开中介协调会
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就此次辅导阶段内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公司及时完成整改。
4、督促公司优化内控制度
辅导期内,国元证券会同辅导对象聘请的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提出了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规范性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聘请的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首发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股东特殊权利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个别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对其所享有的股东权利进行了特别约定,已与相关股东达成解除意向,辅导机构持续督促解除增资协议中的特殊权利条款。
2、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公司已根据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但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相关要求的变化和提高,公司的治理及内控体系有待进一步验证补充和完善。辅导机构及中伦律师对公司治理制度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督促公司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辅导机构及天健会计师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情况,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基于市场变化情况和同行业竞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