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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6

关于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辅导进展工作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氏节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此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也参与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国元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佘超、樊俊臣、方书品、刘海波、黄奇树、谢天宇、张艳、汤雨城和周雨婷,其中佘超为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辅导资格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元证券与沈氏节能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浙江证监局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对沈氏节能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沈氏节能的第一期辅导时间为辅导协议

签署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四期辅

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的协助下,根

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现场尽职调查、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与辅导对象约定的时间安排推进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开展的主要工作为:

1、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

中介机构按照约定的辅导方案和2023年2月17日实行全面注册制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等整理出与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上市相关的规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并发放给辅导对象,组织其自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知识。

2、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科创属性进行了初步论证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中心进行了初步沟通,进一步核查了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行业争情况及公司所处地位、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等情况。辅导期间初步核查了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卡账户流水;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

3、召开中介协调会

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就此次辅导阶段内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公司及时完成整改。

4、督促公司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水平

辅导期内,国元证券会同辅导对象聘请的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提出了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规范性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聘请的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首发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

方案,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股东特殊权利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个别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对其所享有的股东权利进行了特别约定,已与相关股东达成解除意向,辅导机构持续督促解除增资协议中的特殊权利条款。

2、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辅导机构进一步督促沈氏节能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并严格落实,明确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本次辅导期内,沈氏节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基于市场变化情况,公司通过设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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