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辅导进展工作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氏节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此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也参与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国元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佘超、樊俊臣、方书品、刘海波、黄奇树、谢天宇、张艳、汤雨城和周雨婷,其中佘超为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辅导资格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元证券与沈氏节能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浙江证监局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对沈氏节能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本期辅导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现场尽职调查、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
种辅导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与辅导对象约定的时间安排推进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开展的主要工作为:
1、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
本辅导期间,国元证券辅导人员协助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继续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国元证券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3、召开中介协调会及专题会议
本辅导期间,国元证券通过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的形式,对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4、优化股权激励计划
本辅导期间,国元证券协助公司设计和规划合适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确保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聘请的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首发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股东特殊权利的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个别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对其所享有的股东权利进行了特别约定,已与相关股东达成解除意向。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增资协议中特殊权利条款的解除事宜。
2、随着市场发展、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亦在动态调整,辅导机构督促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的调整、市场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目标,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向以及内容,并尽快完成相关备案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基于市场变化情况,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辅导机构协助公司明确其具体规划,确保募投项目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一致。
2、因公司需求,辅导对象存在融资及股权变动计划。项目组将对公司的融资计划以及股权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协助公司股权变更满足合规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尤其是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形势变化等对公司经营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