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1225 证券简称:宏景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
障股东大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和《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大
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
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提议批准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时,再进行的贷款行为;
(十七)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年度股东大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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