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1225 证券简称:宏景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和《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除股东大会应审议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贷款和本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
理财、银行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各类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董事会可以现场会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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