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227 证券简称:宜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六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
代表人。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拟购买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的人
助。 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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