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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9:48:21 股吧网页版
宜运股份: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227 证券简称:宜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 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经理若干人。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构成公司经理经营班子。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经理,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经理及其经营班子
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经理提名财务总监时,应取得公司前两大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经理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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