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1232 证券简称:红旗种业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且符合公司 2026
年业务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二)对于《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对于《2025 年审计报告》和《资金占用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和《资金占用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5年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5
和《资金占用报告》的议案。
(四)对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
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
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
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针对长账龄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所述相关情况为公司客观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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