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16
公告编号:2022-045
证券代码:831233 证券简称:恒丰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恒丰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恒丰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恒丰现代农业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份有限公司
周宇刚 董监高 董事长
顾瀚章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恒丰科技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2-045
2150.46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6%。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未事
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恒丰科技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
披露。
恒丰科技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的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周宇刚、时任董事会秘书顾瀚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恒丰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宇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顾瀚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4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恒丰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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