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80004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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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80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米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 0108000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点米科技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19,992,770.67 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点米科技公司流动
负债高于资产总额,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点米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点米科技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
的,但“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点米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基于点米科技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前述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点米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会对点米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任何影响。
四、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点米科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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