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235 证券简称:ST 点米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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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对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将所有对股份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布于众并防止重要信息在公告前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理解为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基本标准与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
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十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已被披露的信息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开问询等调查。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审查和进行必要的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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