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6:03:49 股吧网页版
ST点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235 证券简称:ST 点米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具体包括:
(一)投资设立控股、参股企业或对其增资;
(二)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的股权、资产或对上述主体增资;(三)独立或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自然人等共同开发项目;(四)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对于需要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其中,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以其公司章程为准。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股东会实行一股一权原则,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原则,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总经理负责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第九条 对外投资权限
1.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2.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
3.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会议或
经营管理会议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十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同时,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协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