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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04:19 股吧网页版
ST点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31235 证券简称:ST 点米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公告编号:2025-065

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及出具的担保法律文件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后,应跟踪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管理层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65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应遵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宜,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应视作对公司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及监事会制度的有效补充,并对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优先适用。
第十二条 本制度接受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予及时调整。本制度未列明之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25-065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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