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乐勇、乐国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材料至实际控制人完成股份
承诺期限
回购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为配合公司上市需要,本承诺函各签署方(以
下简称“各方”)经友好协商,并作出如下特别约定:
1、各方确认,《终止协议》所终止之投资方权利不
包括《股东间协议》第 3 条中约定的投资方有权
委派一名董事。
2、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动撤回
上市申请材料)导致公司的上市申请在合理期限
内未能通过或不能通过,或通过后未能成功上市
交易,则自前述原因事实客观发生或推定发生之
日起《股东间协议》第 3 条约定重新恢复效力且
追溯至《股东间协议》签署日。公司完成合格 IPO
(为免疑义,合格 IPO 定义以《股东间协议》约
定为准)之后,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以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3、为配合公司资本运作需要,投资方可能在本承诺
函签署日或之前或之后签署、出具其他与交易文
件项下投资之解除、终止、废止等有关的承诺、
确认、披露、说明、声明、协议等(包括但不限
于《终止协议》所约定内容以下统称为“解除披
露”),各方确认,该等披露并不实质性改变交易
文件项下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各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仍以交易文件约定的为准。
4、各方确认,尽管前置交易文件或解除披露项下的
其他方可能未作为签署方之一签署本承诺函,但
不影响本承诺函对本承诺函各方具有之约束力。
投资方仍有权利根据交易文件向承诺人主张交
易文件项下全部权利,同时,承诺人应采取必要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文件)以确保投资
方实质享有并行使交易文件项下享有之权利。
5、无论何时也无论投资方是否参与签署或知晓其
他合同,除非投资方与本承诺函全部其他方在无
其他主体签署的合同/协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
中明确就本承诺函(需明确列明签署方、签署时
间、具体条款内容)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变
更或补充约定,否则承诺人依然按照本承诺函的
约定履行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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