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0
公告编号:2020-054
证券代码:831243 证券简称:晓鸣农牧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和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长魏晓明先生、董事王梅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是合规合法、合理、公允、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向银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助于推动公司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暨公司对
公告编号:2020-054
外提供反担保和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繁宏、何生虎、史宁花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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