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鉴于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暂不设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以及《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指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并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4-061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
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10%提取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从该股东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4-061
(四)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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