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7
第一节 监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0
第一节 通知 ......31
第二节 公告 ......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三章 附 则......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杭州佳和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
司 在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9133010073241898XC。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GAEA Electri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中秋路 88 号 A 座 15
层 1501,邮政编码:311422。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3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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