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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佳和电气: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拟对《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发生的未达到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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