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拟对《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8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内容具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公告编号:2025-028
相关信息。除因前述原因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被收购的,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
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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