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拟对《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公告编号:2025-030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以短期财务收益为目标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以股权控制、资产占有、长期收益等长期利益为目标的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五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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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七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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