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拟对《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
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
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二)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策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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