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59 证券简称:创优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
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
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权限。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采取措施保障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权利,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
建设,确保董事会会议依法正常运作,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
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五条 董事长在其职责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
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的行为。
第十六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
董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
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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