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赵金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时存在发行对象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赵金斌等共计 14 名发行对象代 42 人持有 88 万股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公司挂牌转让期间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合计涉及代持股份 10.3 万股,其中赵金斌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 9 万股。
截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述股份代持已经解除并补充披露完毕。
公司在 2015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时、挂牌转让期间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未准确披露发行对象、股东的持股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股
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赵金斌参与 2015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时、挂牌转让期间的相关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6.2 条、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东方碾磨、赵金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6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处理决定,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6 号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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