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5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王吉海、吴国强 董监高 时任监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朱静 董监高
副总经理
邹华良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明章林 董监高 副总经理
陈伟青、李春芳、汪时静、
甘胜平、陈鹏翔、汤玉清、 其他 公司股东
赵金莲、张升学、马学鹏
公告编号:2024-037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时存在发行对象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情形。时任监事王吉海、吴国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朱静,时任副总经理邹华良,以及陈伟青、李春芳、汪时静、甘胜平、陈鹏翔、汤玉清、赵金莲、张升
学、马学鹏等共计 14 名发行对象代 42 人持有 88 万股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公司持牌转让期间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副总经理明章林委托他人代其持有公司股份 5 万股,陈伟青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 1.3 万股。
截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述股份代持已经解除并补充披露完毕。
时任监事王吉海、吴国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朱静,时任副总经理邹华良参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时的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条的规定,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副总经理明章林参与挂牌转让期间的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陈伟青、李春芳、汪时静、甘胜平、陈鹏翔、汤玉清、赵金莲、张升学、马学鹏作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时的股份代持事项,并且陈伟青参与挂牌转让期间的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对其涉及的股份代持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4-037
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王吉海、吴国强、朱静、邹华良、明章林、陈伟青、李春芳、汪时静、甘胜平、陈鹏翔、汤玉清、赵金莲、张升学、马学鹏采取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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