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831262 证券简称:ST 广建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 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公
司置备保存,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经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七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和本制度规
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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