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1262 证券简称:ST 广建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会。
第八条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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