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264 证券简称:柏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议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依照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十五以上持有表决权的股东提名,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九)审议以下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
(十)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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