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264 证券简称:柏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已有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应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二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有关文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五)认为必要时,邀请董事长、董事、总裁列席监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提案:
监事会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书面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
达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方式)方式进行或电 话通知,但事后应获得有关监事的书面确认,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监 事会召集人认为情形紧急的,可以即时通知,即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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