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1269 证券简称:博凡动力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
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
公告编号:2025-019
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
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
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
务规则的要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
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
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 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和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和承诺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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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和
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公司股
东利益的,公司和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
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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