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1269 证券简称:博凡动力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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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 2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不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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