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31270 证券简称:宇虹颜料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果园路 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1.3596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
益。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监控、食用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
同利。公司实施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挂
牌”)后,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是由山东宇虹颜料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其在山东宇虹颜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所占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股份的比例,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德州市宇虹投
1 资咨询有限公 91371400720795753B 613.13 50.21 净资产折股
司
2 刘平 372401196305072744 414.24 33.76 净资产折股
3 刘洋 370681199109010022 196.63 16.03 净资产折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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