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1272 证券简称:同力天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2、对于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
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情况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10108553106374F。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注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
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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