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5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董事会......23
第一节董事......23
第二节董事会......26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监事会......33
第一节监事......33
第二节监事会......3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内部审计......37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九章通知......3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42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44
第十四章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和晋云、杨敏等 2 名自然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北京金视和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81972787K。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4 号楼 6 层 101 号 A 座 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3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就客户,多员共赢。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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