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
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承兑汇票等。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六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 计未来12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由其它投资方按投资比例提供
相应的反担保,以防范风险。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必须向公司总部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
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财务管理部。公司财务管理部
对子公司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于事前申请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其各自的
权限审议批准,形式要件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决议。
第十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担保决定前,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
人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查讨论后,由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是否同意提
供担保,表决时利害关系人应当回避。董事会原始记录中要有明确
的表决情况记录。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证券法》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当仔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公告,公告内容包
括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一)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基于自身债务
(二) 公司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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